50人参与投票,其中一张作废,算不算过半数
针对50人参与投票,25票有效、一张作废、一人没投的情况,其是否过半数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“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,始得当选。”此处“参加投票的选民”指实际投票的人数,即50人中1人未投,实际投票49人,过半数需≥25票(49的半数为24.5,向上取整)。但有效票25票中含1张作废票,实际有效支持票为24票,未达24.5的半数标准,故等额选举中未过半数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第十五条规定:“选举村民委员会,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,选举有效;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,始得当选。”若50人为登记选民,1人未投则实际投票49人,未达50的半数(25.5),选举无效;若50人为实际投票人数,需先确认登记选民投票是否过半,再判断候选人得票是否达标。综上,该情况在等额选举中未过半数,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可能因投票人数不足导致选举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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